申请的理由
两个世纪以来,美国一直是逃离迫害的人们的避难所。一个人因为种族,宗教,国籍,某特定社会集团成员,性倾向,或政治观点等受到迫害,而不愿意返回他(她)的国家, 他就具备了申请庇护身份而受到保护。
还有一种情况,一个人如果在过去没有受到迫害,但是来到美国后,因为情况发生了变化,比如加入了反对母国政府的机构,或者有了宗教信仰,而这种信仰是在母国是受到打压的。在这种情况下, 如果回到母国, 便可能失去信仰, 或者遭到迫害。基于对未来恐惧,当事人也具备申请庇护的条件。
目前, 我们的移民律师所处理的庇护案件涉及加入政治党派,参加教会,一胎化,家庭暴力,上访等各个方面。
时间限制
根据相关法律, 申请者应该在来美国一年内申请政治庇护,这个一年期的计算是从最后一次进入美国开始记的。但是,如果能够证明发生了以下两种情况, 就不受“一年期” 申请的限制:
1)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,这包括,申请人国家情况发生变化,或者申请人本身情况发生变化,使得申请者有资格申请庇护
2)能够有证据说明一年内没有申请是因为重大情况延误而造成。比如,严重疾病,精神或身体残疾,精神障碍,法律援助不力,或因为申请提交不正确,而后又在一个合理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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